《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22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包括总则、基本要素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应用赋能、产业治理与安全、附则等六章共七十二条,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工智能是上海“集中精锐力量、加快发展突破”的三大先导产业之一。围绕增加人工智能创新的源头供给,条例促进开源共享,提升持续创新能力。根据条例,上海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制定公共算力资源供给办法,推动公共算力资源平台建设与利用,加强算力科学调度,通过算力奖励等方式,为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提供公共算力支持,保障中小企业获得普惠的公共算力。
同时,条例通过支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发展,强化人工智能企业集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整体创新突破。条例另一特点在于,构建体系化治理框架,维护产业发展与安全。例如,明确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针对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顺应人工智能快速迭代的特点,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分级治理和沙盒监管,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拓展人工智能发展空间。对高风险和中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
条例还规定,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明确其职责,发挥其在人工智能领域伦理规范方面的作用。同时,对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进行规范,注重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保护。根据条例,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的,应当充分考虑特殊群体需求,设置必要的替代方案。
(责任编辑:欧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