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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违反环保法规不得IPO

来源:金陵晚报 时间:2016-07-04 11:17:05 浏览次数:1274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1日表示,证监会将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调中介机构责任。张晓军称,发行人募资金项目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符合国家环境法律,最近36个月内收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股票。

  张晓军表示,将进一步推进绿色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对绿色债券进行统一标识,由交易所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债券指数、设立绿色债券板块,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加快培育绿色债券的专业投资群体。

  证监会6月17日发布了经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对重组上市()的监管要求全面趋严。张晓军昨日表示,证监会已对重组上市行为后续监管明确了一系列工作措施:

  第一,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明确重组上市的项目一律要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重组方、被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社会关注、接受各界监督。

  第二,各地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须一律安排现场检查。第三,严格监管执法,贯彻披露即负责的原则,重组方案终止或中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同时,对中介机构同步问责,抓典型个案,抓业绩承诺监管,督促履约。张晓军强调,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须进一步核查的,将中止审核;发现违法违规的,将终止审核。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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