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医药卫生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市
传真:020-66210815
邮箱:498865144@qq.com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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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一九九二年三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29号文、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45号文批准,由澳门南粤(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信用合作联社、广东省制药工业公司、珠海市医药总公司、广州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珠海桂花职工互助会等七家单位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原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价入股,同时向境内法人和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组建设立为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字[1993]00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查看全部▼   一九九二年三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29号文、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45号文批准,由澳门南粤(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信用合作联社、广东省制药工业公司、珠海市医药总公司、广州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珠海桂花职工互助会等七家单位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原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价入股,同时向境内法人和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组建设立为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字[1993]00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239号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9号文批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九九八年,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珠海市信用合作联社、广东省制药工业公司、珠海桂花职工互助会、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分别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转让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境内法人股38,917,518股。公司的外资发起人股东澳门南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外资法人股18,893,448股全部转让给中国光大医药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2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境内法人股38,917,518股托管给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2月21日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38,917,518股,截止2004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法人股38,917,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2%。   2005年2月4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集团”)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境内法人股38,917,5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72%)直接转让、质押给健康元集团。2006年8月3日,该38,917,518股境内法人股完成过户给健康元集团的手续。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健康元集团及其子公司通过协议受让及从二级市场直接购买等方式共拥有公司股份140,122,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83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其中以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名义持有的6,059,428股法人股尚未完成过户给健康元集团的手续。   2008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截至2009年12月2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日),公司累计回购了10,313,630股B股。2009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10,313,63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6,035,482元减少至295,721,852元。并于2010年4月2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2015年3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由45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权,实际行权数量为8,660,400股,本次行权于2015年3月27日完成验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核准登记。行权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04,382,252元。此次增资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5]4003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于2015年5月22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04,382,25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91,314,675股,每股面值1元。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95,696,927元。此次增资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5]4003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于2016年1月2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4883094。   根据公司2015年10月2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93,080股。回购后公司股本变更为395,603,847元。此次减资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5]4003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由17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权,实际行权数量为1,285,700股,本次行权于2015年12月18日完成验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核准登记。行权后公司股本变更为396,889,547元。此次增资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5]4003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2016年3月2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5月1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257,624股。此次减资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6]4003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2日、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6年3月8日、2016年4月25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6年8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524号文《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25,730,126元。此次增资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6]4003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